各管理局、航空公司:
原民航局1992年下发《关于销售国际航空运输票证实行统一营业用章的通知》(民航局发〔1992〕346号),对民航省(区、市)局、航站和销售代理人填开国际航空运输票证使用营业用章作了统一规定,达到了较为良好的效果。但近年来,由于部分未加入国际航协的国际销售代理人在销售国际客票时使用手动营业用章不是“一次盖透”,而是“一页一盖”,尽管材料是“钢或铜制”,但很难与用橡皮或塑料材料制成的油墨印章区别,造成一些外航拒收客票,给旅客造成很多不便,也使我国的航空公司受到一定损失。同时,原有的营业用章编号为七位,与国际航协的最新规定不相符。为此,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国际航空运输凭证的营业用章,特通知如下:
1.营业用章的尺寸:长为35毫米,宽为28毫米。
2.营业用章的材料和制式:钢质或铜质,电动章(一次盖透),左边对齐,四周无框。
3.营业用章的样式:
AGENT……(注1)NUMBER……(注2)DATE……(注3)CITYCHINA……(注4)
注1:填开票证的单位 名称英文缩写;
注2:编号;
注3:填开日期;
注4:填开地点。
二、营业用章内容及编号
1.单位名称:用英文缩写表示。.民航省(区、市)局、航站的英文缩写统一规定为CAA加地名三字代号,如:民航.安徽省局为CAAHEF,民航青岛航站为CAATAO。
2.营业用章编号:按照国际上的统一要求,客运为八位数,货运为七位数,由四部分组成,为
08—3XXXXC
08:表示中国的数字代号;
3表示中国位于国际航协三区;
XXXX表示具体单位的专用号;
C:表示检查号,由前7位数除7,余数即为检查号(货运代理人检查号省略)。
3.营业用章日期:用可调换的日月年表示,2000年的年号定为00。如:2000年1月21日表示为21JAN00。
4.营业地点:英文表示,用城市全称加国名表示。
5.例章:
CITSH.O.
08—3 0001 4
18OCT97
BEIJING CHINA
(上例图章为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1997年10月18日加盖的)
三、凡未经国际航协认可,仍使用七位数编号营业用章的代理人,需到民航总局运输司办理更改编号手续;凡已取得一类代理资格同时已是国际航协认可的代理人,不必再到总局申请编号。
四、按照本规定使用新的编号营业用章的代理人,须在一年内申请成为国际航协认可的代理人,否则,营业用章的编号自动失效。
五、统一的营业用章及编号限于在填开国际航空运输凭证时使用,客货兼营的代理人应分开办理。
六、从1998年3月1日起,不符合本规定的营业用章一律作废。凡由于使用不符合本规定营业用章造成旅客、货主及航空公司损失的,责任由盖章者自负。
七、各单位使用的营业用章样式须向民航总局运输司、国际航协北京办事处及所代理的航空公司备案。
八、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关于销售国际航空运输票证实行统一营业用章的通知》(民航局发1992〕346号)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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