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2008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外国飞机在我国的临时飞行活动,便于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专机、要客飞行、载运奥林匹克大家庭成员的加班、包机和公务飞行的申请及审批工作,根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相关规定,我局特制定《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外国飞机临时飞行计划申请、审批指南》。
北京时间2008年7月1日00:01起至2008年9月30日23:59止,所有与2008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有关的外国飞机至我国的临时飞行计划申请、审批,均遵守本指南相关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
附件: 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外国飞机临时飞行计划申请、审批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