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运输航空公司并抄各管理局:

  今冬明春季航班计划将于10月26日起施行,为加强航线航班管理,落实蓝天振兴计划,促进生产增长,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解决虚占市场和时刻的问题,有效地利用和保护航空资源,保证航班的执行率和严肃性,保证航班计划的顺利实施,现对航班换季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航空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航班计划组织生产,严禁执行未经批准的航班计划。

  二、航班换季后30天内,总局和地区管理局不受理航空公司调整和取消航班的申请。

  三、鉴于管理局机构改革已经到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民航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地区行政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2〕63号)精神,从10月26日航班换季起,以《关于下发2003年冬2004年春季航班计划的通知》(民航运发〔2003〕156号)中列明的航班计划为依据,航空公司经营所在地区管理局辖区内的基地始发的定期航班如需调整和或增减,应报所在地区管理局批准后方可执行,但区内航班总量不能超出总局核准的范围(详见附表)。航空公司可在本公司有正班运营的区内航线上申请加班,包机只能在无航空公司正班经营的航线上飞行,上述区内加班、包机飞行也应报所在地区管理局批准。航空公司经营非基地始发管理局辖区内的航班和管理局之间航线航班仍按原规定报总局审批。

  地区管理局航班计划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内航线航班管理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根据总局制定的统一管理目标、审定原则,结合今冬明春季国内航班计划审批原则对辖区内航空公司在经营范围内经营区内航线航班(含加班、包机)进行审批。

  四、各航空公司在执行今冬明春季航班计划中要保持航班计划的严肃性,增强信用意识,准确公布航班信息,不得随意变更,使今冬明春季航班计划执行率达到90%。

  五、总局和地区管理局将对航空公司航班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统计并对外公布。本航季航班计划执行情况将作为审批下一航季航班计划的依据之一。

  特此通知。

  

  总局运输司

  二〇〇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