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管理局:

  为便于各航空公司提前制定航班计划,调配运力和组织安排客货运输,总局将在新(扩)建机场正式运营之前,提前三个月向航空公司发布新(扩)建机场启用时间的通告。

  各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在建和扩建的民用机场应及时掌握颁发机场许可证的具体时间,并提前向总局运输司和机场司报告,以便总局提前三个月向各航空公司发布新(扩)建机场启用通告。

  特此通知。

  

  总局运输司

  总局机场司

  二〇〇四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