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局、运输航空公司、机场: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台胞进藏批准函不再由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签发的函”(藏政函〔2003〕18号)的通知,自2003年7月1日起,进藏台胞的进藏批准函不再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签发,而改由自治区台湾事务办公室签发。进藏台胞凭自治区台办签发的进藏批准函购买进藏机票。请按此通知各航空公司的所有售票处和客运销售代理人。

  民航总局

  二〇〇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