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运输、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局属各企事业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1月14日,中国与东盟各国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服务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

  根据《协定》规定,《协定》将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我国与柬埔寨、马来西亚、缅甸、文莱、新加坡、越南分别对航空运输的一些领域作出了开放承诺。现将我国与东盟各国民航具体承诺简要转发你们,请做好实施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民航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