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公司:
2019年3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印发《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方案》以来,全国已有600多家医疗机构与30余家通用航空企业达成开展航空医疗救护工作意向,每年开展航空医疗救护飞行近2000小时,救助伤患者2000余人,为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构筑起“空中生命线”。
为进一步提升航空医疗救护能力,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深化拓展试点,推动制度固化、成果转化,促进航空医疗救护业务实现广泛覆盖。现就具体工作予以通知。
附件: 关于深化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