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管理局、航空公司、机场:
由于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及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去年以来,国内航空市场增幅下滑。1997年11月份至今,除今年1月份由于春运增长外,其余4个月国内航线旅客运输量为负增长,生产形势严峻。今年第一季度,国内航线平均客座率仅为57.8%,市场供大于求的矛盾更加突出,全行业经济效益急剧滑坡。为争夺客源,一些航空公司不顾民航总局的三令五申,采用大幅度削价、提高代理手续费标准等各种违规手段进行竞争,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导致竞争形势进一步恶化。为彻底扭转这种局面,民航总局现重申《制止民用航空运输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民航总局第47号令),各航空公司必须认真对照检查,立即纠正违规行为。民航总局将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坚决纠正各种违规行为,切实整顿市场秩序。现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国内航线价最大优惠幅度为最低保护价。各航空公司要严格按照民航总局明传电报〔1997〕2791号《关于国内航线票价继续试行幅度管理的通知》规定执行,不得变相突破。凡因特殊情况超过规定幅度必须报民航总局批准。
二、航空公司在民航总局规定幅度内建立的特种票价必须于实施之日前向民航总局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航空公司售票部门和民航运输销售代理人销售特种票价必须明示,票面金额和实付票款必须相符,禁止采用暗扣销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能销售,否则以擅自降价论处。
三、国内销售代理手续费标准不得超过3%;以中性票销售的国内票证,手续费标准可提高到4%。禁止以“促销奖励”、“净价结算”等其他形式变相提高代理手续费标准。民航销售代理人不得收受和索取高额代理手续费,严格按规定销售、严禁以“高舱低占”、“散客充团”等形式弄虚作假,侵害航空公司和旅客利益。
四、航空公司与包机人签订包机、包舱、包座销售协议的航班,其运价和代理手续费标准也必须按照上述决定执行。民航总局对“包销”实行备案登记制度。航空公司所有签订“包销”协议的航班,必须向民航总局登记备案;已签订协议须于6月1日前报民航总局备案。
五、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为确保决定各项措施得到贯彻落实,民航总局成立市场监管办公室,由体改法规企管司、财务司、运输管理司组成,各地区的市场监管工作由地区管理局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举报和投诉,并对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罚。
本决定下发后,航空公司应立即对本公司进行清理整顿,认真自查、自纠,5月1日前必须纠正各种违规行为。民航总局将就市场整顿工作做出进一步安排部署,对国内航空运输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5月1日截止期后出现的违规行为将采取断然措施严肃查处。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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