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局、航空公司:

  

  最近,个别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和咨询公司相互结合以“航空俱乐部”,“会员服务中心”等形式,四处发展会员,收取会员费,进行虚假宣传,搞不切实际的所谓承诺;有的以航空公司市场部、营业部的名义在大学生中搞“勤工助学”活动,每发展一个会员给介绍人一定比例的劳务费;有的甚至假冒“民航总局”、“民航总局直属公司”或者“民航总局批准”的名义拉一些单位和个人人会,并收取会费。某些行为已具有明显的“传销”性质。在这些单位印发的一些材料上,公然声称能给旅客多少利益,贬低其他合法经营的销售代理企业和航空公司。而有的航空公司和驻外营业部不审核销售代理企业的资格,盲目签订销售代理协议,有的甚至将空白票证发给不具有代理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了航空销售市场的正常秩序,而且损害航空公司和合法代理企业的利益,也给旅客的售后服务、信息传递等造成极大困难,旅客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航空销售市场的正常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过程中以“会员制”、“俱乐部”等形式进行销售和变相传销经营。根据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假借专卖、代理、特许加盟经营、直销、连锁、网络销售名义进行变相传销;采取会员卡、储蓄卡、彩票、职业培训等进行传销或者变相传销,骗取入会费、加盟费、许可费、培训费的都是违法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

  

  二、各航空公司要加强对销售代理企业的管理,在签订代理协议时必须严格审查销售代理企业的代理资格、经营范围以及经营批准证书是否有效;完善与代理企业的协议,及时结算票款。严格禁止航空公司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向不具有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资格的机构和人员发放空白航空运输票证,否则一经发现,将严厉处罚。

  

  三、各管理局、航空公司和销售代理企业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旅客。使旅客认识到:购买机票应到航空公司的售票处和经政府部门批准的销售代理企业购票,以免上当受骗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民航总局运输管理司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