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机场公司、空管局、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航安全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安全生产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加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确保民航飞行安全,民航局会同自然资源部制定了《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将此通知转至辖区新建机场前期筹建部门或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将此通知转至辖区县级(含)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局 自然资源部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