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民航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要求,提高民航空管保障能力,决定调整内地航空公司进近指挥费和航路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统一内地航空公司进近指挥费和航路费收费机型分档,适当提高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内地航空公司内地航班、内地航空公司国际及港澳航班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2。 内地航空公司训(熟)练飞行减半计收进近指挥费和航路费。通用航空飞行(公务飞行除外)免收航路费,在固定机场飞行当日每起降5架次(含不足5架次)按1架次计收进近指挥费,在临时机场飞行免收进近指挥费。内地专机飞行、航空器起飞后由于机械或天气原因返航、非商业性急救、救灾、城市消防、执行军事任务飞行、校验飞行、院校训练飞行等免收进近指挥费和航路费。 空中交通服务单位为航空器提供机场和进近阶段、航路阶段的空中交通管制、通信导航监视、航空情报、航空气象等服务时,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以上自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内地航空公司内地航班收费标准 2.内地航空公司国际及港澳航班收费标准
中国民用航空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内地航空公司内地航班收费标准
一、进近指挥费收费标准
最大起飞全重
(吨)
收费标准(元/吨)
一类机场
二类机场
三类机场
0-25
2.46
2.42
2.20
26-50
3.22
3.17
2.88
51-100
3.64
3.58
3.25
101-200
5.10
5.01
4.55
200以上
6.27
6.16
5.60
二、航路费收费标准
最大起飞全重(吨)
收费标准(元/公里)
0.11
0.23
0.39
0.52
0.56
注: 1.以航空器出厂时技术手册载明的最大起飞全重和实际飞行距离为计算基础,最大起飞全重不足1吨按1吨计算,实际飞行距离为民航局对外公布的航路、航线图所标识的距离; 2.机场分类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民用机场收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民航发[2007]15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 航空器每起飞或降落1次为1个起降架次。 附件2:
内地航空公司国际及港澳航班收费标准
4.19
5.47
6.19
8.67
10.66
0.60
1.20
1.40
1.5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