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2年3月30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2年4月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30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