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 第10号
《单方经营中国大陆与台湾间民用航空运输补偿费的规定 》已经1990年7月6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胡逸洲 一九九零年七月六日
附件: 单方经营中国大陆与台湾间民用航空运输补偿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