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运输(通用)、服务保障公司,各机场公司:

  为加强民航安全培训工作,提高民航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航空安全培训规定》(民航发[2006]206号)有关规定,民航总局制定了《民航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大纲》,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