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设计制造单位,民航大学、民航干院、航科院、民航二所、适航审定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民用航空产品合格审定工作,在充分总结已有经验的基础上,我局组织编写了《关于民用航空产品合格审定的细化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2年8月31日
附件: 关于民用航空产品合格审定的细化要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