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空管局、运行监控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航班备降保障工作,提升航班备降保障能力。

  民航局组织对《航班备降工作规则》( 民航发〔2013〕6 号) 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航班备降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航班备降工作规则》( 民航发〔2013〕6 号) 同时废止。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