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机场公司,空管局、运行监控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航班备降保障工作,提升航班备降保障能力。
民航局组织对《航班备降工作规则》( 民航发〔2013〕6 号) 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航班备降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航班备降工作规则》( 民航发〔2013〕6 号) 同时废止。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0年4月17日
附件: 航班备降工作规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