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民航专业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裁量基准,我局组织制定了《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以发布。本基准自2026年10月20日实施,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