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民航专业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裁量基准,我局组织制定了《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以发布。本基准自2026年10月20日实施,请遵照执行。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6年9月21日
附件: 民航局关于印发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