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各级消防站消防装备的配备基数。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含新建、改建、扩建机场)各级消防站消防装备的配备。本标准不适用于通用航空机场,但训练机场可根据机场消防等级和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执行。